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平衡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了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某某系顺河法院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也系多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某某多次向法院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因其常年患病,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清偿全部欠款,其表示正在积极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用于清偿债务。近日,张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顺河法院申请对王某某、李某某强制执行,经法院有力执行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某履行了债务。
在对执行款进行分配时,张某某表示其身体状况较差且负债较多,希望能预留部分执行款用于看病生活。执行法官认真倾听张某某的诉求后,认为张某某虽负债未清偿,但应依法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故召集了张某某的债权人到庭,积极地与债权人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后张某某的债权人表示理解张某某的难处,签署笔录同意预留部分执行款给张某某。事后,张某某向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对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行为表示感谢,表示今后会努力追索债权,尽快清偿全部债务。顺河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追求良好的执行效果。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