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暖民心
近日,开封顺河法院的法官向执行申请人发放了2万余元的执行款,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李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申请人王某借款8万元。因经营亏损,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顺河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给付王某本息共计9.5万元,李某逾期未全部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并裁定对其房屋、车辆予以查封、扣押,限定其在2023年2月15日前履行债务,逾期法院将对被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执行过程中李某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但是尚有2万余元未履行。在法官的多次催促与告知下,李某于近日将筹集到的2万余元执行款交付到法院。执行法官当场发还李某被扣押的车辆,该案顺利执结,双方都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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