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积案一朝结 双方握手促和谐
近日,开封顺河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和解执行的方式执结了一起执行时间长达十六年之久的积案。被执行人当日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7年,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向张某购买钢材一批(价值35000元)用于某公司承建的工程。因当日未能付款,王某即立下欠条,并限于同年12月20日前付清。一个月过去,张某找到某公司和王某,仍未能给付。2008年2月,张某诉至法院。顺河法院审理后,于同年4月作出判决确认,由王某给付张某货款 35000元,某公司对上述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于同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王某所承建工程结束已转移外地承建工程,张某无法找到王某的行踪。某公司停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止了该案的执行。
近日 ,王某重新露面后,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顺河法院执行局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出警将王某“请”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从情、理、法几个方面进行开导后,王某认识到其拖欠货款的错误。当日下午即与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按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张某货款及利息38750元。张某放弃逾期支付利息请求。
执行和解协议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当庭兑现之后,双方有说有笑,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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